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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事业单位将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福建招生考试网整理 2008-3-7 8:36:46

我省日前印发的《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标志着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开始全面实施,事业单位将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昨日在福州举行的全省人事局长会议要求,各设区市及以下事业单位要在年底前、省直事业单位要在10月底前基本完成岗位设置,并争取年底前全省事业单位基本完成聘用制推行。

    会议透露,去年4月底,我省开始部署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点工作,选择了不同类型的试点单位进行了推行。目前,福州、厦门、三明、南平等地试点单位已完成各项任务,宁德市试点单位已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待审批后即可兑现岗位等级工资;省肿瘤医院已完成试点工作,省图书馆、省信息技术学院、省海洋研究所等单位在完成签订聘用合同的基础上,正在进行认定相关工作。

    据悉,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有利于促进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有利于初步解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方式行政化、用人机制不灵活等问题,打破事业单位实际上的身份终身制。

    实施岗位设置管理,还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此后,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工资待遇根据具体岗位确定,被认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之后,才能根据所聘岗位确定相应的岗位工资待遇。

实施对象有哪些

    从单位看,除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以外,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政府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均纳入实施范围。不纳入岗位设置实施范围的单位包括:企业所属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从人员看,事业单位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由于编制外用的情况比较复杂,这个问题最终要靠深化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改革来解决,因此编外人员这次不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

具体岗位怎么设

    我省事业单位的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其中,管理岗位设3—10级,依次分别为对应现行的厅级正职到办事员8个级别;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级,其中正高级岗位为1—4级,副高级岗位5—7级,中级岗位8—10级,初级岗位11—13级;工勤技能岗位设1—5级,依次分别对应现行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我省的总体控制目标是1:3:6。

    根据分类指导和分级管理的原则,我省针对不同地区、行业、部门和单位不同现状,规定专业技术队伍分层次的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分别为:省属3:4:3;设区市属单位2:4:4;县(市、区)属0.8:3.5:5.7。

    过去根据《福建省关于企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闽职改?眼1993?演18号)批准的转项聘任指标不再实行单列,今后也不再审批此类指标。

    我省对工勤技能一、二、三级岗位总量和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分别控制在25%和5%左右。另外,根据我省各层次工勤人员的结构比例现状,各层次工勤人员中具有一级、二级、三级技能的人员占工勤总人数的比例控制目标分别为省属45%,设区市属单位35%,县(市、区)属25%。

岗位任职条件谁决定

    据介绍,出于分级管理的考虑,我省制定的《实施意见(试行)》只对设区市和县(市、区)总体的岗位结构比例做出规定,而对其分行业的结构比例没有做规定,留下了一些空间,由各地在制定实施意见时,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来完成。

    《实施意见(试行)》要求根据单位自身事业发展的需要和人员现实的状况自主设岗,确定本单位的岗位条件,自行组织竞聘上岗,按岗聘用,随岗定酬,合同管理。这些规定都进一步落实了事业单位的用人自主权。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现行专业技术职务体系中没有对高级、中级、初级职务进行内部细分,因而没有现成的细分等级的任职条件。但是这项工作由事业单位自己来完成,将体现单位用人导向,事关人才成长,也涉及现有人员竞聘上岗顺利实施和今后的岗位动态管理,会议要求事业单位要切合实际制定各类等级岗位任职条件。

首次聘用怎么操作

    据悉,岗位设置完成之后,就要开展全员聘用工作,签订聘用合同。按《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首次进行岗位聘用时,不得突破已经核准的人员结构比例。

    如果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的,超过部分人员可以按照现聘职务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保证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都能上岗,但超比例的部分人员,只能进入相应职务岗位等级中最低级的细分级别,以后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注意控制岗位聘用数量,留有余地,根据事业单位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双肩挑”人员怎么办

    由于国家的实施意见规定了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但实际情况是,“双肩挑”在事业单位比较普遍,尤其是在主要的管理岗位上都是由学有所长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对此,会议表示,在研究制定我省实施意见及试点过程中,各方面对此反映较多,省人事厅多次召开座谈会寻找解决办法,最终采取了增设“附设专业技术岗位”的办法。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事业单位可以按不超过管理岗位数50%的比例设置“附设专业技术岗位”,专门用于必须“双肩挑”的岗位,这部分岗位不计入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核定数。这样就避免了管理人员挤占专业技术岗位的问题。

    据悉,履行“双肩挑”职责的人员,必须有具体的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承担相应的岗位所需要的职责任务,其岗位待遇可以选择其中之一。这类岗位是过渡性岗位,今后随着职员制度的完善,视情况变化逐步予以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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